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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省范围较广,新一波货车限行禁行政策来了!

伴随环保政策的强化,近日来全国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货车经过这些地方可能面临限行或禁行要求,卡友们注意啦!以下是部分地区针对各类车辆的具体限行措施!

天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天津市从10月23日2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河南省四市区进行管制

洛阳从10月23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橙色(Ⅱ级)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4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商丘自10月22日18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管委会)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濮阳自2024年10月22日18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

焦作决定自10月22日1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河北省五市区进行管制

石家庄市2024年10月22日12时起,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保定于10月22日12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唐山市自2024年10月23日8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邯郸市、秦皇岛市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山东省四市区进行管制

10月22日,临沂市、泰安市要求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济宁市自2024年10月23日13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

枣庄定于2024年10月22日20时起,针对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全球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污染预警,通过对各类货车限行来为生态环境降压。对卡车司机来说,提前规划和更新车辆是明智的选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要求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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